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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喬丹體育”更名為“中喬體育”曠日商標之訴就此落幕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-15來源:中華商標雜志點擊:返回列表

 喬丹體育的企業(yè)名稱一直飽受爭議。1984年,“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”成立,2000年,“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”改名為“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”。

 

更名后的喬丹體育業(yè)績快速增長,但由此引發(fā)曠日持久的訴訟。2012年,美國前美職籃球星邁克爾·喬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濫用其姓名和肖像,同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,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(guān)注冊商標。
 
2020年12月30日,上海二中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(wǎng)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,并澄清兩者關(guān)系;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(yè)名稱中的“喬丹”商號;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“喬丹”的商標,但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“喬丹”的商標,應采用包括區(qū)別性標識等在內(nèi)的合理方式,注明其與邁克爾·喬丹不存在任何關(guān)聯(lián);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;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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